2024-07-20
1、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管,他们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电力企业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防护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分级责任制。
2、第十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监管,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及其信息报送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
3、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规定提出了明确的划分和隔离原则。首先,发电、电网和供电企业的内部业务系统,依据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主要划分为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
4、第二条明确指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必须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这确保了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以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独立性,增强了系统的防护能力。在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项目评估、工程建设、系统更新和日常管理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5、第二条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第三条 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项目审查、工程实施、系统改造、运行管理等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具体来说,二次系统指的是那些负责控制和保护电力一次系统的电路。一次系统,顾名思义,就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供电和配电的基础系统,它对电力的传输和分配起着关键作用。此次的新规定,无疑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定了明确的准则和要求,旨在提升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1、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3、审查电力施工单位设计与施工方案专项安全管理施工措施,针对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要做到提前分析,然后再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上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法,以达到有效的控制,要做到预防为主,事先做到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 为了强化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与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与用电的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进行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了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相关工作。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实施监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旨在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第七条 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 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第十七条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用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计量标准向用户供电,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电价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公示用电制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用户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资料,方便用户查询。供电企业应当简化程序,确定一个机构对外统一办理用电手续。
供电企业与居民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拟订格式条款时,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社会团体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供电企业应当将格式合同提交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内容包括:《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了《电力法》。
安全工具有时质量不达标,缺乏定期检修,导致安全隐患。这些因素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重要性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电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避免了供电中断,保障了人民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些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器具配备不到位、存在数量不足的情况,有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于器具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
部分电力企业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完善的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素养,安全意识淡薄,忽略了安全管理,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以致在进行作业时出现问题时,缺乏相应的解决措施,不能对问题进行及时的补救,进而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发生。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日前一些电力企业虽然在实戏中制定出了一系列安个生产制度,但仍然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稳定、发展、业绩的关系,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