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农村清洁能源服务体系)

2024-07-16

兰州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政府工作回顾

回顾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这些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艰苦奋斗的结果。

年是我县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最多、进度最快、效果最好的一年,共完成公路建设投资23亿元;群众期盼多年的油石至梅水、平富至分水坳公路竣工,蓝田至紫阳公路新江至紫阳段完成路面硬化、蓝田至新江段完成路基改造;完成13条农村公路建设;县城至梅水公路完成投资5313万元;厦蓉高速公路上犹段前期工作就绪。

加强学习型政府建设,组织开展“读好书”、“领导干部论坛”、“专项学习调研”等活动,营造政府系统浓厚的学习氛围。各级干部带头向书本学习、向网络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兄弟城市学习,增长见识,开阔视野,学人所长,为我所用。

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最困难的一年,也是我们经受严峻考验、取得重大成效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紧紧依靠和带领全县人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热力资源,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单位和用户,均应遵守本条例。

城市供热逐步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行清洁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用热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供热用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对于在当年供热前交清全部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给予一定优惠。法律依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供热收费暂时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兰州三抓三促是指什么

1、兰州三抓三促所指如下:兰州市政府近期启动的拯救“西北明珠”兰州的重点工程,旨在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即抓污染防治、抓城市管理、抓民生改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升。具体如下:抓污染防治 为了解决兰州市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进行治理。

2、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部署的一次重要行动,甘肃省三抓三促是指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工作。甘肃,简称“甘”或“陇”,省会兰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3、根据查询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三抓三促”行动通告得知,在2023年甘肃省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中,“四个最”要求指的是:台账清单最落实、牵头挂帅最落实、攻坚突破最落实、检视整改最落实。甘肃省,简称“甘”或“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兰州市。

4、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优化的决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市政府的有关精神。

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6修订)

1、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在全社会普及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技术,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地方性法规要有实施性、可行性,必须把务实管用作为根本。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