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旨在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保障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居民新建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住宅商品房,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廉租房、集中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有居民居住的综合性楼宇和住宅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用房以及经营性用房等。
电力行业迎来新的法规里程碑,《供电营业规则》(2024版)即将生效。在2024年2月5日的第9次委务会议上成功通过,新规则将于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旨在提升供电服务透明度和公平性,加强对电力供应规范化的管理,确保所有参与者在新框架下明确行事。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供电营业规则》。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方式:供电企业应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以及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电网规划、用户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与用户协商确定供电方式。
1、第三章 供电设施 规定了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的规划,以及供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第四章 电力供应 规定了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供电方式、紧急供电、特殊要求供电以及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3、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 电、计划用电工作。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4、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实施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5、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及与供用电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保障、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协调机制。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力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供电、用电运行安全。
法律分析: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的原则是: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